2021年“宪法宣传周”,学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八五”普法启动之年。2021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我们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精神、学习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建立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理念。
一、我国宪法关于指导思想的具体表述
宪法序言明确规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这一根本规定,是近代以来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总结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长期历史经验的必然结论。
学习研究宪法,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推动宪法指导思想的不断与时俱进。
二、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的具体表述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从根本上来说,是由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所决定的。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现行宪法序言规定:“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从而将党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地位明确写入了宪法。宪法序言是宪法的灵魂,同宪法各章一样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序言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的规定,既是对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历史经验的总结和胜利成果的确认,也是对我国国体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认。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严格遵守和实施宪法,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
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规定既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也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的根本依据。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具体内容包括:(1)确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保障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3)规定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保障广大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现对国家权力的行使;(4)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属于人民,捍卫国家主权,防止国内外敌对势力颠覆,保障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原则的实现;(5)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人民通过其他各种民主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障各民族一律平等,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贯彻于国家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6)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及其保障措施,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得以实现。
3.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人权通常是指人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的普遍追求。但人权本身又是一个历史范畴,是具体的、相对的,它与一个国家的政治状况、经济发展、历史传统、文化结构和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有很大关系。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必须强调人权是一个国家主权范围内的问题,反对借口人权干涉一个国家的内政,也反对把人权作为实现对别国的某种政治企图的工具;强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义务和责任,体现了国家主权在实现和保护人权方面的重要作用;强调国际社会应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共同推进世界人权事业。
4.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主要体现在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中。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宪法规定,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主要内容是:(1)在国家机构和人民的关系上,国家权力来自人民,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2)在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国家权力机关居于核心地位,其他的国家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3)在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与积极性的原则。(4)国家权力机关的运行高度重视运用民主机制。
民主集中制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要求,保证了国家机关构成的合理性及其高效运行,使得国家机关可以在权力运行中有效协调各个方面的不同利益关系,在决策中统筹民主与效率,保证了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优势和特点。
5.权力监督与制约原则
权力监督与制约原则是为确保人民的权力属于人民、避免权力滥用而设计各种制度和方法以规范和控制国家权力范围及其行使方式的原则。根据宪法相关规定,权力监督与制约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人民对国家权力的监督。
第二,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
第三,国家机关之间的监督。
6.法治原则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坚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持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深刻领会和贯彻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特点,体现了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